学院全体教职工:
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,激发教职工的责任心和事业心,鼓励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职工,根据学校有关规定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经研究决定,在全院范围内开展2021年“明瑞基金”奖励工作,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奖励原则、类别、条件、额度
参照《太阳集团www0638“明瑞基金”奖励评选管理办法》,(浙财大财〔2022〕1号)文件执行。
二、评选时间
1. 4月15日-4月22日将申报表(附件1)电子版发送到xlcug52@163.com,纸质版交到学院427办公室,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。
2. 4月25日-4月28日“明瑞基金”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和《太阳集团www0638“明瑞基金”奖励评选管理办法》,评选出奖励名单,并公示三天。
三、说明事项
1.科研之星、教学之星、综合导师和优秀班主任,根据相关细则计算得分,部分排名情况见附件3,如需查询详细信息,可到427办公室自行查阅。
2.党建之星、社会服务之星、管理之星、文体之星鼓励以团队方式自行申报。
3.如有疑问,请联系向老师,电话0571-86731179
太阳集团www0638
2022年4月15日